 | 申訴處理機制:初期第一年將由人力資源單位主導,此期間新進人員可隨時反應各項異常情
形,公司將給予處理回覆,另外可針對出勤、工作、態度表現異常之人員進行溝通與輔導。
第二年起將由研發部門主導,隨時處理訓儲人員申訴事項,透過集會、訪談、座談等方式進
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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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輔導機制:對行為異常之科技替代役人員,會透過自我申告方式找出問題點,由人力資源單
位與研發單位共同進行輔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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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激勵機制:為激勵方式比照正式員工,自第二年起表現良好者可參加公司每年之年度職等職
務晉升,且表現優良者有額外績效獎金發放與專案開發獎金發放,其餘福利事項全部與正式
員工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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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考評機制:每季由人力資源單位分發訓儲人員評量考核表,供主管對訓儲人員進行評量,並
每季產出個人考評分數,做為發放獎金依據,並對各項基礎職能進行評量與管制,隨時掌握
訓儲人員之表現狀態。而養成教育階段起,則納入研發體系人員考評。 |
 | 不適任處理機制:對不適任之訓儲人員,公司均先採輔導為先,若成效不彰無法改善,則依
內政部規範回報,以迅速方式處理以利訓儲人員回任兵役體系服完役期。
工作調整機制:本公司研發替代訓儲人員均比照公司正式員工,工作輪調機制,對各項開發
計畫不符訓儲人員性向或適性者,將給予調整至適才適所,以始能讓每位訓儲人員樂在研發
,產出好的成果。 |